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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将调整住房保障标准扩大保障对象范围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0日 01: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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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海口5月9日讯(记者何伟陶丹)今天上午,记者从海口市住建局获悉,海口市已将13360套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建设任务计划分解落实到14个项目,计划建设住房16086套。目前已开工项目6个,其余的8个项目已正按8月底前50%开工,10月底前全面开工的时间节点推进。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海口市将对本市相关住房保障标准进行调整,进一步扩大保障对象范围:

  1、2012年度廉租住房保障标准

  (1)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981元(含)。

  (2)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3)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人均保障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

  (4)廉租住房租赁住房货币补贴标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人每月补贴15元。

  2、2012年度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标准

  (1)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1075元(含)。

  (2)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含)。

  3、2012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

  (1)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1075元(含);单身居民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5710元(含)。

  (2)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

  4、2012年度限价商品住房保障标准

  (1)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6230元(含)。

  (2)限价商品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标准: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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