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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新疆昌吉自治州中级法院(2011)昌中刑初字第0024号刑事判决书以吴俊柏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11项罪名判处吴俊柏执行有期徒刑20年。被认定与“吴俊柏案”主要有染的卓志兴则宣布“另案处理”。截止至今,“另案处理”已经变为“另案不理”,“另案处理”人员卓志兴仍然逍遥法外。( 5月7日中国网)
因为某种原因,两个人或者多个人不合适在一个案件中审理,法院裁定“另案处理”,这本无不可,但是有人却把“另案处理”别有用心地拖延成“另案不理”,让人愤慨的是,另案处理岂能成为嫌疑人的免罪牌。
从新闻描述上看,两个人一起跑到新疆,初期是同生死共患难,刀头滚血一起创业,确实是不容易。但在涉黑的问题上,不可能存在一个人坏事做尽,所有的坏事都是这个人的做的,而另外一个却能独善其身。一个人坐牢,另外一个却大享两人共同创造的财富,委实有点让人费解。
事业成了,买卖做大了,在利益分配上发生了纠纷,一起创业的好兄弟,本来可以好好的协商解决,却不料祸起萧墙,同室操戈,老大被举报涉黑送进牢房,兄弟成了大哥,上演了一场当代无间道。本市同案人,而司法机关却以“另案处理”为由,将黑老二给放回,逍遥法外。
至于两人间的个人恩怨,局外人本不应该讨论过多,但是涉及社会公平和司法公正的“另案处理”却不能不问。新疆虽然偏远,但也是天朝所辖,并非没有法律和天理的地方。究竟是谁在“另案处理”上,让法律蒙羞,这些责任不能不问,不能迟问。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决定于3月至10月对2011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的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案件中涉及“另案处理”(含“在逃”)的案件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适用“另案处理”是否合法适当,“另案处理”人员是否得到依法处理,对“另案处理”案件的法律监督是否到位。期待法律能给公众一个交代,同时也给法律自己一点尊严。
哈尔滨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