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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抢车撞亡两人 “零口供”批捕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9日 03: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北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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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嫌疑人接受审讯时要么沉默不语要么作无罪辩解 将被以“零口供”方式起诉

  新闻回放:今年3月31日21时许,沈阳人李智酒后抢了一辆轿车,驾车途中把3岁女童奇奇及姥姥撞倒,二人身亡。

  (记者 魏吉娜)撞人致死案发生一个多月后,嫌疑人拒不认罪,咋办?

  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零口供”的李智被正式批捕。

  受害者家属希望该案能早日开庭,以警示他人在酒后收敛自己的行为,避免此类悲剧再度发生。

  为确保成功起诉

  要求侦查部门补充侦查

  昨日,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酒后抢车撞人致死事件发生后,于洪公安分局北陵派出所对犯罪嫌疑人李智刑事拘留,并立案调查。

  但自酒醒后,在接受审讯时,李智要么沉默不语,要么作无罪辩解,始终不交代自己的犯罪行为,此外,对所犯下的每一笔犯罪事实都予以否认,还坚持咬定自己是冤枉的。

  于洪区人民检察院接到报请批准逮捕李智的文书和案卷后,经过全面审查认为:事发区域的监控录像、受害人报警记录以及在肇事车辆内、外提取到的DNA等证据,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酒后打架,并抢车撞人致死,李智称自己无罪的辩解不成立,其犯罪事实能得到相关证据证实。

  5月2日,该院依法对“零口供”的李智以寻衅滋事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为确保这个“零口供”案成功起诉,检方自批捕后已要求侦查部门补充侦查。

  奇奇的父亲杨先生接受采访时表示,他也是刚刚知道了嫌疑人李智被批捕的消息,“感谢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辛勤的付出。”

  死者家属:

  希望尽快开庭警示酒驾者

  杨先生的代理律师刘律师认为,未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主诉检察官将就证据的组合方式、证据的证明力、有关数据统计等统筹安排,以“零口供”起诉。

  他说,检方会根据事实、罪名及对应的量刑标准,评估后选择在不同级别的法院起诉,“酒驾后撞人致死,在其他省份已有过最后判处死刑的先例。”

  “嫌疑人拒不认罪让人气愤,而嫌疑人家属事发后一次也没过来慰问,这种冷漠的态度更让我们心寒。”杨先生告诉记者,他们一家希望该案能够在市中级人民法院早日开庭,使犯罪嫌疑人接受法律公正的判决的同时,“警示他人在酒后收敛自己的行为,避免此类悲剧再度发生。”

  律师:“零口供”并不是没有口供

  本报法律顾问秦大军律师表示,所谓的“零口供”,不是没有口供,而是没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供述其实施或参与实施犯罪行为的口供,通常包括两种情形:一是犯罪嫌疑人根本否认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另一种情况是犯罪嫌疑人只供述自己的行为,但否认其主观上对所实施的是犯罪性质的行为具有明知。

  秦大军认为,“零口供”一般是从检察院处理案件的角度来看的,通常指检察院在使用定案时没有用被告人的供述而用其他的证据,即用的是口供以外的证据,一般是在取不到当事人供述的情况下,也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这是符合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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