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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新奥燃气公司总经理周金华(左)与工会主席陈富初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合同》
红网株洲5月8日讯(分站记者青琪通讯员刘萍)“以前也听说过工资集体协商,但并不清楚具体是怎么回事,直到我自己真正参与到其中,才明白这事太好了。”湖南株洲市总工会今天对部分企业工资协商情况进行走访时,株洲新奥燃气公司的肖新华对这事赞不绝口。
作为株洲新奥燃气公司管网运行部的一名职工,肖新华和其他同事一样,工资都是由公司统一决定,也就是基本工资加上绩效工资。近年来,物价连番上涨,上调工资的事却迟迟没有音信,这成了肖新华和同事们的一块心病。今年4月,公司召开职代会,肖新华和其他职工代表一起,在会上向公司提出了工资调整的要求。
很快,他们的工资提议得到了回复,公司决定从5月起,对职工的工资全部进行调整。“以前总觉得如果跟老板提工资的话,他直接就把你炒掉了,现在是由工会来出面,这自然就形成了一种保障。”
株洲新奥燃气公司党委书记、工会主席陈富初介绍,为了更好的维护职工权益,公司工会从3月就开始着手职工工资问题摸底,并和职工签订了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员工的工资每年涨幅将不低于全市工资涨幅基准的15%。
所谓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方与企业方,就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与工资相关的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已建工会企业中必须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在已建工会企业,大型企业,1/3的职工有这个要求的话,就把要求带到所在单位的工会,工会有义务有责任向公司行政发出要约。”株洲市总工会民主管理部副部长郑毅表示,企业方没有正当理由,一般不得拒绝,并应当在收到请求之后的20天内给予答复,如果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拖延工资集体协商,不提供或者不按时、不如实提供工资集体协商所需资料,职工可以向工会组织进行投诉。同时,对于企业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职工可以向街道办事处工会、县级工会或者市总工会提出申请,由工会组织出面进行工资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