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黑龙江日报讯 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日前我省出台了《黑龙江省市县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确定从2012年度起,对市县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考核,推动市县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全面、均衡、深入开展,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考核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实施,采取市县财政部门自评与省财政厅核实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考核年度终了,对预算绩效管理先进市县财政部门进行表彰,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省财政厅安排市县转移支付资金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