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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关系“破冰”需畅通“救济渠道”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6日 04: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红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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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5月5日《新京报》报道,今后,二级以上医院等重点医疗机构,要协调公安机关派驻警务室,严厉打击侵害医患双方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继4月30日发布通知后,昨日,卫生部再次发布紧急通知,要求医院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侵害医患双方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得到最为有力的打击,才能够确保社会环境的稳定,才能够确保个人的生命尊严与安全。而我们痛惜地看到,近段时间,多个地方发生医生被伤害事件,4月13日,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耳鼻喉科医生邢志敏在工作的诊室内被一名男子刺伤颈部――如此尖锐的“医患”之病,诚应得到有力的“治疗”。

  医患关系“破冰”需畅通“救济渠道”。诚然,卫生部提出,包括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等7类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将受到一定的处罚,这相当有必要。然而,如果仅是打击“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方面下“重药”,而没有患者方面“权益”的“救济渠道”,依然存在着乱开药方、乱开补药、天价乱收费、收费不阳光透明、医疗事故处置不妥等问题,那么,患者及其家属在投诉无门、维权无果之下,谁能够保证不再出现“出格”之事?

  医患关系的改善,不可能由“钢盔”得以保护。相反,医患关系的改善,必须是来自于医疗行业的阳光透明,是来自于医德医风的提升,是来自于行业的远离暴利化及公益化,是来自于有关部门对医疗行业的强有力监管,是来自于敢于面对公众的质疑与监督,是来自于法律渠道救济的“顺畅”与服众。否则,当前的医患关系难以迎来“破冰”之举,而在“警务室”之“庇护”之下,将仍然难以企及和谐的阳光。

  和谐的阳光,需要法律对于每一个人的平等。可以说,近年来的医患关系走向紧张,与“救济渠道”之“结石”不无关系。固然,患者采取极端手段危害医务人员生命安全及扰乱医院秩序不该,然而,深层次的问题不解决,如患者的“经济被宰”,权益被侵害,种种医院负面“妖魔化”新闻消息,却没有多样化的法律途径伸张与救济,这种根深蒂固的不平等性,注定会让“极端”潜伏。

  畅通“救济渠道”,给患者权益的真正意义法律上的保障,是依法治国的体现,也是权益至上的体现。让患者的诉求找得到有关部门反映,找得到有关部门“拿得出手”的及时的答复,找得到有关部门积极与妥善的处置,找得到“阳光廉洁公正”的合法对待,这绝不是“苛求”,恰恰相反,这是实事求是与尊重权益的所在――倘若,“卫生部紧急通知二级以上医院设警务室”是树立有形的“防护”,那么,这一种畅通“救济渠道”,则将是心与心的交流,将是权益的平等化与尊严法制化保障之无形“桥梁”。无疑,民众更多渴望的是后者。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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