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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记者朱丹记者昨日(5月4日)从市物价局获悉,经过公开征求意见,2011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将在全国试行。国家规定,在省级电网供电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试行阶梯电价;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合表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按平均提价水平调整。
国家要求,把居民每个月的用电分成三档,第一档是基本用电,电量按照覆盖本区域内80%居民用户的月均用电量确定,即保证户均月用电量在该档电量范围内居民户数占居民总户数的比例达到80%,电价保持稳定,不做调整;第二档是正常用电,电量按照覆盖95%的居民家庭的月均用电量来定,电价提价标准每度不低于5分;第三档是较高质量用电,电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电量,电价提价标准每度为0.30元左右。还增加一个免费档,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月设置10或15度免费电量。
据统计,2011年,天津城市和农村“一户一表”用户共408.60万,年用电量58.98亿度。其中,月均用电量200度及以下的用户342.57万,占全部“一户一表”用户的近84%;月均用电量201-340度的用户49.20万,略超12%;月均用电量341度及以上的用户16.83万,仅占4%。
天津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听证方案
第一档基本用电
月用电量200度及以下
电价每度0.49元,不提价
第二档正常用电
月用电量201~340度
电价每度0.54元,提价0.05元
第三档较高质量用电
月用电量341度以上
电价每度0.79元,提价0.30元
免费档
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
每月免费15度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