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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4岁的石某为骗取钱财,以租赁来的汽车办理抵押贷款,后跟踪债权人,用事先配好的钥匙将汽车偷偷开走。日前,庐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将石某移送法院起诉。
年纪轻轻且有着大专学历的石某,不想着用正常的劳动获得收入,却一门心思地干起违法的勾当。2011年12月2日,石某为骗取钱财从合肥市某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了一辆轿车。随后,其伪造了身份证,参照车辆真实信息伪造了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保险凭证等车辆登记信息。最后,在汽配城配了车钥匙。
做好准备工作后,12月3日石某通过广告联系到合肥市庐阳区双岗附近的一位放贷人员。当天中午,两人便谈妥抵押借款事宜。石某用租来的轿车和伪造的车辆登记信息等证件作为抵押,在答应被害人下周一(当日是周五)去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的前提下,顺利借到被害人32000多元现金。
得逞后,石某又跟踪被害人,发现抵押轿车停放在一小区。当晚,石某用配的钥匙将该车偷走,后还给汽车租赁公司。次日,石某将手机号码更换,不再理会被害人。被害人在联系不到石某的情况下,只得报警,经侦查,2012年1月11日下午,民警将石某抓获。所幸案发后石某的家人退还了借款,避免了被害人损失。
检方提醒广大市民,汽车租赁过程中的诈骗犯罪时有发生,今年以来庐阳区人民检察院已办理多起涉及汽车租赁的诈骗犯罪。汽车租赁方应查明承租人的租车用途,并在租赁过程中定期跟踪核查;同时也提醒借款人谨慎核实抵押人的合法有效证件,并及时办理抵押登记,必要时可到车辆管理机构去核对相关信息。 (通讯员郭剑 记者何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