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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十二五”期间提出拟建180万套公共租赁房和廉租房,这对于城镇居民中的低收入者和刚就业的大学生、农民工等这些低收入群体是最大的受益者。汕头市从改革开放初期开始就创新建设“三、三四”“二、二六”的住房建设模式,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很好地解决了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难问题。之后,随着城市发展推进和群众需求,廉租公房替代了原有模式。为进一步搞好廉租公房这一民心工程,针对我市的实际和存在问题,汕头市政府于2009年12月7日出台了《汕头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其中提到廉租住房建设用地的规划布局,应当考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和就业便利的问题。
我们认为,推进幸福汕头建设,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住房问题解决得好与坏,是老百姓感到幸福与否的基本条件。但是在廉租公房的规划上,还是没能达到城市的总体平衡,综合布局,廉租公房基本上都规划在比较边远或较次的位置上,客观上形成了贫富之“人以群分”,居住在这类地区的市民有一种无形的自卑感。
我们认为,政府在廉租公房的建设上,确实有了比较有力的措施,在动员社会参与,扩大廉租公房建设资金上扩大了筹集渠道,鼓励社会资金建设保障性住房等,对于加快解决低收入群体、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了很大的改观。
为此,我们建议:为积极促进社会的平衡发展,缩少人为的贫富差距,坚持以人为本地建设幸福汕头,建议有关部门切实解决好我市廉租公房建设的合理布局:一是在城市成片住宅规划布局中划出一定的比例规划建设廉租公房,政府出资建设后按不同困难群体统一抽签分配;二是规划商品房建设用地和商品房开发的批准上,建议按比例由开发商配套建设部分廉租公房(即商品房和廉租公房同时由同一开发商在同一地区按比例建设),由政府收购后进行分配出租。三是在配套廉租房的地区应同样配套各种社会服务功能,以及基本的小区建设等。总之合理规划好廉租公房这一利民为民的举措应尽可能合理、科学和完善,以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促进社会和谐。
市人大代表 余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