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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不得只售不租不得只租不售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4日 22: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汕头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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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郭媛)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我市将制定一部可操作性较强、具有适度前瞻性和汕头特色的物业管理法规,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目前,相关条例草案已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悉,即将出台的《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将对物业管理的范围、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车位(车库)的租售管理、前期物业管理、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收费、车辆停放保管责任等作出相关规定。其中,作为物业管理的难点和重点,也是多发物业纠纷和矛盾的车位(车库)的使用管理问题,《条例(草案)》从落实规划配套建设、取得权属后出售等方面进行规范,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满足物业买受人对配套车位(车库)的购买或者租赁选择权,不得只出售,不出租,也不得只出租,不出售。而对于物业管理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的难题,《条例(草案)》立足动态监督、事后监管,特别是发挥相邻利害关系人的民间力量监督,规定了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在房屋装饰装修活动中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同时还对房屋装饰装修保证金制度等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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