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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保障房租售流程图出炉 是全国首份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4日 10:3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南网-海峡都市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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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5月4日讯(记者 杨永敏) 我省近年建成大量保障房,这些保障房如何配租配售,是许多市民关心的问题。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绘制了《福建省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流程图》(下简称“流程图”),一张流程图清晰简洁地展示了配租配售的10个流程,并明确了主要流程完结的时间。这也是全国首份保障房配租配售流程图。

  据了解,整个流程图由申请、初审、公示、多部门联合复审、复核认定、公示、予以登记进入轮候、选房签订租售合同、年度申报和审核、退出等组成,为推进保障房大批量分配提供机制保障。

  资料齐全且符合规定 有关部门应当场受理

  受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权机关提出;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日(工作日,下同)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

  廉租房承租人经济改善 应在规定期限腾退住房

  申请家庭轮候期间住房、收入、人口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住房保障部门,经审核后,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取消住房保障资格。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住房保障资格,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的;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住房标准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状况改善,或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腾退;逾期不腾退的,应当按市场价格交纳租金。

  骗购、骗租保障房取消5年内申请资格

  对违反规定将经济适用住房出售、转借、出租(转租)、闲置、改变用途且拒不整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

  对弄虚作假骗租、骗购保障性住房的,一经查实即收回住房,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并记入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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