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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临澧5月3日讯(通讯员 易继华)5月2日上午,湖南省临澧县法院对一起因妻子离家出走、丈夫苦等八年的离婚案件缺席审理并公开宣判,准予原告胡某与被告腾某离婚,婚生女儿由原告胡某抚养,法院还对夫妻双方的财产和债务依法进行了处理。
经查,1998年下半年,临澧县九里乡24岁的农村男青年胡某与临澧县合口镇21岁的农村女青年腾某经人介绍相识,确立恋爱关系,次年2月登记结婚。结婚当年的10月生育一女。此后,腾某羡慕别人浪漫而富足的生活,不满足自己平淡的日子,经常因家务琐事与胡某争吵。2004年1月,腾某不顾已有的婚姻关系和自己女儿的教育成长,为追求自己的个人“幸福”,竟抛夫弃女与人私奔,且杳无音讯。妻子离家出走后,胡某独自抚育女儿,操持家务,并苦苦等待妻子回心转意达八年之久,始终未将妻子等回,胡某无奈向法院起诉离婚。
临澧县法院审理认为:腾某不珍惜夫妻感情,抛夫弃女下落不明,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