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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5月3日消息:据《新闻晨报》报道,在拍出宅地的同时,锁定一年后,土地上必须形成一个住宅小区。昨天,上海成交了5月首幅土地,位于闵行浦江镇的这幅地块之所以规定楼盘竣工时间,是想将意图囤地的开发商挡在门外。
这块浦江镇120-N地块以1.45亿元,被上海浦陈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底价竞得,折合楼板价约为8277元/平方米。地块出让面积共计10814.4平方米,容积率1.62,属普通商品房用地。“这幅地块从价格来看,开发商拿得相当划算。”在附近经营二手房业务的张小姐说,地块周边3公里范围内目前仅有1个在售商品住宅项目,为保利茉莉公馆,楼盘今年4月成交均价为20944元/平方米。粗略算来,成交楼板价约是周边楼盘成交价四成左右。
今年以来,开发商拿地成本大幅下降,土地市场非常冷清。统计显示,2012年前4个月本市合计仅出让3幅普通商品房用地,出让面积约为24.2万平方米远低于2011年同期13幅、80.8万平方米的规模;同时,2012年3幅普通商品房用地仅有一幅溢价,且溢价率只为27.2%。而2011年同期13幅中,最高溢价达205.5%。
浦江镇120-N地块真正值得关注的是出让公示中所设立的条件:必须在12个月内竣工。对于这个“苛刻”要求,闵行区规土局表示,12个月是根据地块用地面积及建筑体量确定。但在规划设计方案批准后如果地上与地下建筑面积之和超过3万平方米,受让人可以申请延长竣工时间,经批准后工期适当延长,但最多不超过24个月。
“竣工时间约定在以往的土地出让协议中很少出现,将对今后开发商屯地有明显的约束。”21世纪不动产有关分析人士说,以往有些开发商只打下第一根桩,就算开工,但往往模糊处理竣工时间,以此来规避政策。由此看来打击囤地最重要的是明确竣工时间,而不是开工时间。
去年年底,国土资源部所起草《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曾提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和划拨决定书,应当就项目开工、竣工时间和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