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浦江镇宅地底价出让 约定竣工时间约束囤地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2日 19: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民网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新民网·独家报道】在今天(5月2日)下午进行的土地拍卖上,浦江镇120-N地块(浦锦路、江龙路口商品住宅地块)被上海浦陈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1.45亿底价竞得。值得关注的是,在该地块的出让合同中对竣工时间进行了约定,要求必须在12个月内竣工。

  据了解,今天出让的浦江镇120-N地块属普通商品房,共计出让面积为10814.4平方米,容积率1.62,起拍金额1.45亿元,折合楼板价约为8277元/平方米。市规土局官方网站上的信息显示,该地块共计吸引了9家领取了竞买申请书,但最终参加竞买申请的却仅有一家。最终不出意外地被上海浦陈房地产以底价拍得。

  从周边区域来看,该地块地处规交8号线沿线,临近浦江世博花园,周边二手房的价格在每平方米14000元至16000元。而从整个浦江镇板块来看,目前在售新房的价格,如浦江华侨城的价格在18000元/平方米上下。按此判断,此次该地块的楼板价处于正常范围内,但地块面积相对较小限制了产品类型,开发商未来的盈利空间有限。

  值得注意的是,该地块对于竣工时间进行了相关约定,要求地块必须在12个月内竣工。对此,业内表示与过去仅规定开工时间相比,明确竣工时间对于打击囤地的作用更加明显。21世纪不动产上海区域分析师罗寅申就告诉记者,以往有些开发商只打下第一根桩,就算开工来规避相关要求;或是有意识地控制施工时间,达到拖延项目开发周期和上市时间的目的。“只有在开工的同时明确竣工时间,对打击囤地才形成较为有效的约束力。”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在去年年底国土资源部所起草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也提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和划拨决定书,应当就项目开工、竣工时间和违约责任等作出明确约定。业内判断,此次浦江镇120-N地块竣工期限措施的出现或是有关部门针对土地市场管理所采取的新方向。(新民网记者 朱正炎)

热词:

  • 竣工
  • 浦江镇
  • 底价
  • 约定
  • 楼板价
  • 时间约束
  • 征求意见稿
  • 开发商
  •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
  • 21世纪不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