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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记者从山东省聊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获悉,为了规范城区停车,加强城区车辆停放管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确保城市道路畅通,整顿城区车辆无序停放现象,美化市容市貌,我市有关部门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制定了相关规定。
规定要求,快车道严禁停车,违者拖走;慢车道必须在交警部门统一规划内停车;人行道停车在规划区域内,不得占用盲道。
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组成聊城城区车辆停放服务管理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研究、协调、组织城区道路车辆停放管理工作。
聊城城区道路车辆停放场点分无偿停放场点和有偿服务停放场点,由市公安交警部门会同市市政管理部门统一划定。需要在道路上停放车辆的,必须在划定的车辆停放场点停放。市政经营开发中心副主任赵建国表示,城区无偿停放场点和有偿服务停放场点,其具体的位置和数量目前正在规划中。
在临街单位、商铺门前设置的车辆无偿停放场点,有关单位和商铺必须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对管理混乱,严重影响市容的车辆无偿停放场点,市公安交警部门和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可责令其整改,直至取消该车辆停放场点或改为有偿服务停放场点。
交警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将加强对车辆停放的管理,坚决取缔违章停放现象,确保停放规范有序。
如有单位、个人举办活动临时停放车辆,必须到市行政服务大厅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王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