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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滨州5月2日电 为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缓解城区交通拥堵现象,给群众出行提供良好的交通环境,2012年4月25日,邹平县开始实施县城新四环以内城区道路禁止货运车辆通行。邹平大队在县城新四环与寿济路、庆淄路、邹魏路等主要干线道路交叉口设置禁止货运车辆驶入县城区的标志。
大队通过电视台、广播、报纸等媒体公告禁行货车为中型(含)以上载重4.5吨(含)以上的货运车辆;过境邹平的外地车辆要绕行县城新四环,不得驶入县城新四环以内道路等相关规定。同时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高速公路邹平路口大货车上行要按照指定的路线和时间通行,且必须持有交警部门办理的通行证;允许大货车在邹平高速路口全天候下行,通行月河一路和邹周路,但车辆必须持有高速公路票据证明。
邹平交警大队表示将会同相关执法单位在新四环路主要路口设置卡点,开展集中治理行动,重点查处货运车辆不按禁令标志通行等行为,形成集中整治的浓厚氛围。(董克洋 尹峰 李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