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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 4月24日,西宁市民王先生拨打本报96369新闻热线反映,他去户口所在的社区办理低保,却遭到了拒绝,但是王先生觉得自己符合申请低保的条件。
记者来到城东区大众街街道办事处德令哈路社区了解详细情况,据社区主任孙青回忆,当时王先生带着申请书来到了社区申请低保金。王先生拿出了户口簿后,孙青发现王先生并不是户主。孙青就告诉王先生,低保必须由户主才能申请,而且王先生家的户口簿上家庭成员比较多,事实上与王先生长期生活在一起的只有四口人。孙青告诉王先生,必须带齐与自己长期生活在一起的家属的工资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到街道办事处低保管理中心填写申请表。
申请低保的工作流程到底有哪些?德令哈路社区主任孙青告诉记者,首先由户主持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低保管理中心在两个工作日内对所报材料初步审核后,协助申请人填写申报表。申请低保时的相关材料包括:申请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离退休证、残疾证、就业状况证明、劳动能力状况证明、失业保险证明等。有劳动能力的申请人还应提供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的求职登记情况及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劳动能力但非本人原因暂时无法就业的证明。
申请完后,由街道办事处低保管理中心召开评审会,对申请享受低保的家庭进行民主评议,并到申请者家中做进一步调查,询问周围邻居申请者的家庭条件。经各方研究后认为申请人家庭符合入保条件的,以街道办事处名义在各社区张榜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张榜公布时间为5天,其间群众无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汇总后,以街道办事处的名义行文上报区民政局审批。审批通过后,从批准之月起发放低保金。申请低保成功后,社区低保管理站要定期对低保对象审核,同时通过组织低保对象参加公益性劳动等办法加强对低保对象的管理。 (作者:郭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