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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车夜停景区,雇人看着仍被偷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30日 14: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扬子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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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年前,也是小长假期间,浙江游客费先生开车到南京中山陵景区游玩,遗失了车钥匙。备用钥匙第二天才能送来,而中山陵停车场下午6点以后就无人看守了。费先生担心车辆安全,花200元请了景区一位临时工帮忙看车。没想到车子还是被盗。费先生将中山陵景区告上法院索赔(本报2011年3月8日曾报道)。记者昨获悉,玄武法院已于上周驳回费先生的诉讼请求,理由是车辆丢失于停车场无人看管时间,车主与景区之间不存在保管合同关系。

  中山陵停车场是开放式的,晚上6点下班后就没人看守了。停车场工作人员曾提醒费先生车放这里过夜不安全。但是费先生又没办法把车拖走,最后通过这位工作人员介绍,花200块钱请了景区临时工李师傅帮忙看车。李师傅负责维护景区铁丝网,平时就住在景区。当夜,李师傅起来4次,车子都在,凌晨2点左右再起来看时就不见了。连夜报警,警方也立案调查了,但案子一直没破。

  费先生的轿车价值8万元,李师傅每月才挣千把元,根本不可能赔得起。与停车场交涉未果后,费先生将中山陵园管理局告到了法院。中山陵园管理局拒绝赔偿,称费先生与停车场之间不存在保管合同关系,应找收了看车费的李师傅索赔。费先生却认为李师傅的看车行为是职务行为。双方意见完全相左,无法进行调解。

  记者昨天获悉,玄武法院已对此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费先生明知停车场6点以后无人看守这一事实,停车场下班后,与费先生之间不再存在保管合同关系,费先生花200元雇李师傅看车,属于另行达成夜间保管车辆合同。因此,车辆凌晨被盗,停车场不负有赔偿义务。其实,遇到类似的情况,可以联系4S店拖车,也可拨打122求助。

  扬子晚报记者陈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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