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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300万奖励基金鼓励市民举报火患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9日 16:2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河北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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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个电话或发个微博及时揪出您身边的火患,不但可以为您的生活多增添一分安全,而且还可以获得举报奖金!4月28日,石家庄市消防支队在北国商城展开以“全民动员,共剿火患”为主题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宣传周活动。在活动现场记者了解到,为奖励举报火患,石家庄消防部门今年(2012年)设立了有奖举报专项基金300万元,自今年3月15日起,消防部门已经通过“96119”举报热线落实136起火患,向举报市民发放奖金2万余元。

  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网络、来访等多种形式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

  传真:0311―89262073;

  微博、邮箱:sjz96119@sina.com;

  热线电话:96119。

  举报受理范围: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防火间距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八)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九)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十)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

  (十一)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

  (十二)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

  (十三)其他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记者郭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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