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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小长假,加班费应该怎么算?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9日 04:4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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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一”国际劳动节期间,如果一位在上海工作的劳动者连续3天加班,那么他最少应该拿到466.69元的加班费。这个加班费又是怎么算出来的呢?

  记者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今年“五一”假期中,法定假日为5月1日。用人单位在劳动节当天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而4月29日和4月30日,如果安排劳动者加班,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不给补休,则应当按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据了解,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对工资没有明确约定的,按集体合同约定执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收入的70%确定。如按上述规定计算出的基数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从4月1日起,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50元,按此标准计算,劳动者若“五一”假期中3天均加班,最低可获466.69元;劳动者在劳动节当天加班,最低可获加班费200.01元。(记者 周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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