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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小长假3天加班费 最低280元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3日 06:2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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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3天加班费,最低280元

  律师提醒,法定节假日不能以补休代替,单位不能以此为由不给加班费

  重庆晨报讯 (记者 雍黎)今年五一节放假3天,但仍有不少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必须坚守在工作岗位。如果这个“五一”劳动节你是在加班中度过,那么一位在主城上班的劳动者连续3天加班,可以最少得到280元的加班费,如果在五一节当天加班,加班费最低为120元。

  五一加班最少280元

  主城区劳动者五一节连续加班最少280元的加班费是怎么样算出来的呢?

  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解释,根据《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今年“五一”假期中,法定假日为5月1日,用人单位在劳动节当天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而4月30日和5月1日则是调假,属于休息日标准。

  按国家和我市规定,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以目前我市主城区最低工资标准870元/月计算,则每天最低工资40元,如果劳动者5月1日加班,加班费为120元;如果劳动者在4月30日和5月2日加班,每日最低加班费不少于80元,两天共计160元。假如这3天全加班,那么加班费最低280元。

  不得以补休为由不给加班费

  重庆劲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亚宁提醒劳动者,一些单位在实际操作中,加班补偿中常存“猫腻”,如日工资计算办法是将加班工资按每月30天折算;以合同约定为由不支付加班费;不管是不是法定节假日,均不支付加班费,全部安排补休等,法定节假日是不能以补休来代替的,因此用人单位不得以安排补休为由而不给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