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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三打两建”工作,举报职务犯罪,有赖广大人民群众踊跃参与。
一、公民向检察机关举报职务犯罪,多种方式可自主选择
1.电话举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12309。
2.信函举报。公民可将举报信及相关证据材料寄到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邮编:523129)。
3.当面举报。公民可直接到东莞市人民检察院(地址:东莞东城西路185号)进行举报。
4.预约举报。公民可拨打电话12309预约举报。
5.网络举报。公民可登录互联网的以下网址进行举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网址:http://www.12309.gov.cn/,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举报网址:http://jcy.dg.gov.cn/。
此外,公民还可以自主选择电传、电报、录音、录像等方式进行举报。
二、公民举报的权利和义务
1.举报权利:(1)举报权;(2)要求回避权;(3)查询结果权;(4)要求保护权;(5)享有物质和精神奖励权。
2.公民举报义务:(1)据实举报;(2)遵守法律。
三、举报奖励
举报有奖。公民向人民检察院举报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等职务犯罪案件经侦查属实,人民检察院对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根据贡献大小和追缴赃款赃物数额,给予奖励。有特殊贡献的,给予重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