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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交警部门开展客运驾驶人专项排查 重点检查旅游客车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8日 22:5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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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通讯员孙国富、李辉4月27日报道:今天下午,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联合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举办“牵手平安行、共创安全年”交通安全主题宣传活动。会议要求开展客运驾驶人专项排查,重点检查旅游客车。

  会议就进一步加强客运驾驶人管理作出了具体部署,要求开展客运驾驶人专项排查。对客运驾驶人驾驶资格、从业资格进行深度排查。通过发信、上门告知等形式,组织客运企业督促驾驶人及时审验驾驶证、清理违法行为;深入辖区客运、旅游、客车租赁等行业单位排查,对3年内发生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违法记满12分、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以上、一年内超速3次以上违法记录的驾驶人,及时向辖区交通运输部门通报。

  同时,开展客运车辆专项排查。督促客运企业或车主按期检验车辆、及时清理车辆违法行为;会同辖区安监、交通等部门,对旅游包车、单位租赁、长途客运等行业的大、中型客运车辆,进行一次安全排查,促使企业落实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对隐患车辆要责令停运整改,1年内同一辆车查出2次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企业停业整顿。

  排查行动中将重点检查旅游客车GPS安装和使用情况,旅游客车未安装或不按规定安装、使用GPS装置、以及GPS装置损坏后未及时上报主管部门维修、更换的,GPS装置正常使用前不得投入营运。

  交警部门将会同交通、安监等部门加强客运场站、旅游集散地的管理,督促客运场站落实出站例检、登记制度,严防易燃易爆危险品进站上车;协调辖区旅游、交通、工商等部门建立旅游客车动态管理档案,加强对旅游包车线路审批情况、包车证发放情况、特别是违规使用空白包车证的检查,协调主管部门落实责任倒查;对客运企业车辆交由私人经营管理的情况进行排查登记,对私自挂靠、脱管失管、监督不力的单位,协调主管部门督促解除挂靠关系,对企业予以处罚。

  面对“五一”小长假和旅游高峰季,警方特别提醒广大的车辆驾驶员,特别是客运车辆驾驶员在出车前,检查车辆安全状况,避免“病车”上路;自觉抵制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酒后驾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自觉做到快处快撤,避免人为因素造成的交通拥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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