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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网讯(通讯员李新明报道)近期,博州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汽车运价实施细则》,结合客运市场实际情况,调整了博州境内、外汽车客运票价。
此次调整客运票价的主要内容:一是取消了原规定的0.02元/人公里的客运附加费和0.60元/张的微机售票补偿费。二是增加了旅客站务费。20公里以内的票价不收站务费;20公里以上的票价,根据客运站的服务设施级别,收取0.30元/人次至1.70元/人次不等的站务费。三是增加了城市市区平均营运里程,即客运站至市区各路口零公里处的平均里程。四是增加了燃油附加费。此收入,客运站应全额结算给运输承运人。五是增加价格制定及管理内容,明确了客运经营者执行客运票价过程中的相关规定,并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范价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