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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获悉,《2012年国家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以下简称《政策》)近日发布。《政策》规定,2012年我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自主创业过程中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合伙经营的毕业生还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此外,毕业生可视当地情况,申请“大学生创业资金”。
《政策》规定,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时)首次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可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