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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严禁设特色班和重点班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8日 11: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齐鲁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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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4月26日讯(记者杨霄) 26日,记者从枣庄市市中区教育局获悉,2012年全区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计划已出台,全区小学计划招生7548人,初中计划招生2433人,幼儿园计划招生10420人,特教辅读班73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整体招生工作于将7月25日前结束。

  据了解,2012年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截至2012年8月31日止),实行“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办法,计划招生7548人。初中继续实行“免试直升、集中划片、相对就近分送”的原则招生,计划招生2433人。各乡镇、街办及各幼儿园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计划招生10420人(含区直小学附设园),其中大班招生5811人,中班3016人,小班1593人。幼儿园班次设置要求分别设大班、中班、小班,按年龄分别编为小、中、大、平行班。学校附设幼儿园今年仍只招大班,如有招少量中班、小班的,年检时视为限期调整班次设置或年检不合格。

  在招生过程中,市中区教育局将根据学校的规模实际设定最大容量和班额上限,按照实际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对学校擅自招收的计划外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备案。对招收的新生提倡按性别随机编班,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入学考试或测试,严禁设立“特色班、重点班”等。在小学入学方面,严格控制学龄前儿童入学,禁止在校生重复报名。家长工作调动、外出务工人员回原籍子女需跨区(市)、乡镇升入初中的,须由原毕业小学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学籍证明,到户口所在地辖区学校入学。

  农村“留守儿童”入学时,各中小学校要加强与村(居)委会的联系,建立与其监护人或代理监护人的联系制度,动员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对失学在外要求回原籍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辖区学校不得拒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各普通中小学不得拒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凡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学生,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应按有关规定办理,中小学不得拒收。

  对于学生学籍变更时间方面,除因学生父母工作调动、军队转业外,毕业年级原则上不转学。毕业年级最后一次学籍变更时间定在开学一个月内,每年10月份平台自动关闭毕业年级学籍;学业水平考试期间关闭考试年级学籍,不再办理任何变动手续。

  据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整体招生工作将于7月25日前结束。各学校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完善学籍管理制度,按时为新生注册学籍,要确保学生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新生电子档案的注册工作必须于9月28日前上报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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