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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披露,上海今年4月至9月即将进行第十次居(村)委会换届选举。本次选举将继续坚持属地化原则,居委会成员要从本居民区有选举权的居民中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要从有选举权的村民中选举产生。并将鼓励部分区县、街道开展退休党员干部、高校毕业生等“一老一少”参与居委会属地选举的试点。
居(村)委会是法律规定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理所应当由社区居民来直选、海选,这样才能更真实反映社区居民的意愿,上海坚持属地化选举,坚持直选、海选方式,都是对法律赋予居民的自我管理权的尊重,是依法行政的体现,值得肯定。
而要充分反映民意,则不妨给居民们更大的选择余地,一方面鼓励更多区县、街道开展“一老一少”差额选举,另一方面,也不妨让一些有条件、有意愿的社区自行推举候选人,参与直选、海选。
计划体制下的居委会负责人一般都是街道聘用的,其工作重心是完成街道下派的各项行政任务,对社区居民的各项诉求难免反应迟钝,甚至还不乏干扰社区业主依法维权或者与民争利的个案,非常容易集各种矛盾于一身,成为众矢之的。要让居委会制度完成适应市场体制的华丽转身,首先就需要依法赋予居民选举权,让他们选择最中意的居委会成员,为居委会工作更尊重民意、更严格依法办事、队伍结构更优化提供制度保障。
当然,要实现这一目标,各级政府部门能不能及时转变观念,舍得放权让利十分关键。温家宝总理近日提出“公共服务可适当交给社会组织”,基层社区管理其实就十分需要从“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格局向“政府购买服务,居委会、业委会、社区公益组织分头承接”的新模式转型,如果还习惯一个电话,居委会干部就忙里忙外,请示汇报,那就难免要对居委会干部选举指手画脚,生怕选出了不听话的。不过这样做难免与群众意愿背道而驰,拖累的是上海和谐社会、法制社会建设的整体步伐,希望这样的越权干部、法盲干部越少越好,居民们根据自己意愿选出的居委会成员越多越好。(新民网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