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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局: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不应废除应完善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7日 10: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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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国家版权局今天上午召开“著作权法修改媒体互动会”,就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相关问题与各相关媒体进行互动交流。

  在今天上午举行的《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媒体互动会上,国家版权局法规司司长王自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相关条款做出解释,并对媒体关切的问题做出回应。

  有记者提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使集体管理制度完善,功能得到加强,集体管理组织垄断一直受到争议,是否意味着支持有问题的集体组织?王自强司长回答,集体管理组织是权利人自治维权的组织,现在集体管理制度不规范,但是不能因为集体管理组织存在问题而废除,而应该完善。如果作者某些权利不被代理,我们国家将成为无音乐社会,著作权人得不到保障,著作权人在某些权利不能行使的情况下,不能维权,明明知道自己的作品被大多数经营企业使用,控制不了市场主体使用,不能在使用中获利。(周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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