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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就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征求意见
环境污染致人死亡最高赔40万
新华报业网讯 南京拟引入环境污染保险制度,发生严重环境污染时,保险公司可第一时间参与事故理赔。昨日,《南京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挂在环保局官网上,5月3日前广征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参与赔偿的主要是:本应由投保企业对第三者因污染损害遭受的人身伤亡或者直接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费用;本应由投保企业对相关区域范围内被污染环境进行清污恢复、中和、检测、监测等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清污费用;投保企业为控制事态和减少对第三者、生态环境损害而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所发生的合理施救费用;投保企业为妥善处置所需的诉讼费、鉴定费、调查取证费等相关必要费用。
《南京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对保险赔偿有等级规定。每次环境污染事故及累计责任赔偿限额共设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4000万元等7档,投保企业应按照生产经营规模和环境风险等级选择相应责任赔偿限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率各档基准值均不超过2.0%,根据企业规模、行业特点、风险等级、周边敏感区、企业环境行为评级、上年出险情况等因素可在该档次的基准费率基础上进行调整,调整系数不超过±50%。
征集意见规定,造成人员死亡的环污事故,死亡赔偿为30万―40万元/人,含医药费5万―8万元。 (记者倪敏)
作者:倪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