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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城镇平均低保标准再次提高从467.08元提高到530元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5日 13: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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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日报讯(记者胡群智滚动报道)今日下午17时40分,在市政府的即时新闻发布会上,民政局副局长凌妙英通报了刚刚通过审议的《广州市再次提高低保标准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这是继去年4月1日广州市提高低保标准和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后,从今年4月1日起,广州市再次提高低保标准、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根据新标准,全市城镇平均低保标准从467.08元提高到530元,提高幅度13.76%,并首次实现城镇标准全市统一。农村平均低保标准从377.14元提高到467.14元,提高幅度21.83%,南沙、罗岗、番禺区实现低保标准城乡一体化,农村平均低保标准达到城镇标准的88.14%。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从当地低保标准的1.2倍提高到1.5倍。全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统一提高到800元。孤儿养育标准从1000提高到1180元,提高幅度18%,提高幅度是近十年调整最大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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