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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有车一族逐渐多了起来,开着私家车出行的确方便,但停车时如何保证自己的爱车不出问题,还真是个难题。近年来,绥化市区很多停车场挂出的“车损自负声明”,令不少车主心存隐忧。在某些商家门前或者停车场,您看到四个大字“免费泊车”之后,是否注意过下面不起眼的小字“车损自负”呢?其实,这是商家一种变相逃避责任的作法。
绥化市民王先生日前驱车到某酒店用餐,当时酒店保安为他在酒店门前安排了停车位。王先生随身携带的包遗忘在车内,用餐结束时天色已黑,王先生并未查看车辆,便驾车离开了酒店。第二天,张先生发现车身后玻璃窗遭到破坏,车内的包也不翼而飞,因为车当晚离开酒店后直接进车库的,于是找到酒店工作人员,表示车应该是前一晚停放时遭到破坏的,酒店应予赔偿。但工作人员告诉王先生,酒店提供的是免费停车服务,并且在酒店门外挂有告示“车损自负”,所以,酒店不能对其赔偿。“看到有免费停车的告示才来这的,但是没想到却反倒增加了麻烦。现在一看到‘车损自负’的告示,心里就不舒服。”王先生感觉很无奈。
记者在采访时,多数商家表示,停车场是作为商家服务延伸存在的,“免费停车”只是商家的一种促销手段。商家提供的服务在不收取费用的情况下,是没有保管合同关系存在的,所以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存在收费情况,双方发生纠纷时,只能是双方协商解决。
记者就此咨询了黑龙江三星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凤卿,据他介绍,“免费停车”只是商家提供给消费者众多服务项目中的一项,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顾客在消费的同时,就与商家确立了合同关系,商家对顾客的财产所提供的安全保障是一项附随义务。《合同法》规定,附随义务不用明文规定就适用。所以,商家提供了停车服务,虽然是免费,但也应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