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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郭如 记者 阮桑桑)近年来,我市人口计生系统完善制度,为依法行政确立基本标准,切实维护了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是建立了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各县区人口计生委和法制办对从事专职计生工作的干部经专业培训合格后发给《江西省行政执法证》,规定无证人员不得从事计生行政执法活动。二是建立了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要求各级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行政行为。三是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做到了行政人员公开身份、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责任、公开处罚,努力提高计生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四是建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超出执法权限或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及显失公平等情况,有关责任人必须及时纠正,消除影响;若由于行政执法错误给行政相对人人身、财产、名誉造成损失损害,依法应给予赔偿,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分。五是建立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市人口计生委定期对所属各县区的执法问卷进行评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为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利,我市各级计生部门按照法定的程序,制订了对孕妇使用B超检查的登记、管理一系列专项整治的管理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