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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 同事间相聚一起喝酒,从下午喝至第二天凌晨,致使其中一名同事因饮酒过量死亡,为此,其家属将8名陪酒人诉至公堂。
2011年5月27日12时许,在某公司上班的郑某某与郭某某等3人到饭馆吃饭,恰遇谢某某买来2瓶白酒,4人推杯换盏到15时回公司上班。至17时许,郑某某又与郭某某等8人聚集在公司办公室相互劝酒、猜拳喝酒,至次日凌晨3时许才在办公室休息。凌晨6时许,张某、郭某某发现郑某某有不良反应,遂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将郑某某送往县医院救治,郑某某被诊断为吸入性肺炎、急性肺水肿、左心衰、急性酒精中毒。由于病情严重,经抢救无效于6月8日死亡。
郑某某家属认为,因为郭某某等人相互劝酒,公司疏于管理,才导致郑某某醉酒死亡,于是其家属将公司及郭某某等8人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37万余元。湟源县法院近日依法审结了这起饮酒过量死亡案件。法院依法调解公司与陪酒人郭某某等8人赔偿死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损失共计4万元。 (作者:王肖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