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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家发生争执 公公开车撞死儿媳被判死缓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6日 09:4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云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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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6月30日晚,夏某父子在电话中发生争吵后,父亲于是驾车从家中到东川区儿子的修理厂找儿子,想说个明白。没找到儿子,却遇上了一直有矛盾的亲家一方的人,父亲以为他们是来打自己的。在发生争执后,他驾车冲向人群,将25岁的儿媳撞倒,在送医途中儿媳死亡,经法医鉴定,系外力致颅脑损伤死亡。

  去年11月10日,昆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夏某的行为,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事发后,儿媳的父母,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夏某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和丧葬费等共计人民币55万余元。

  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夏某辩称:案发时,因对方人员众多,且持有木棒,为了不被对方人员殴打,自己想驾车离开现场,当时没有看见被害人站在车前。对于死者父母提出的55万余元赔偿,他表示自己目前没有赔偿能力。

  夏某的辩护人提出,本案起因上,被害人及其亲属有明显过错,事发后,夏某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希望法庭能够减轻处罚。

  经过审理,昆明中院认为,夏某因家庭矛盾,与儿媳等人发生冲突时,驾车冲撞多人,已经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关于夏某在法庭上提出自己没有看见被害人在车前的辩解,一审法院认为这与证人证言及被告人所作有罪供述不符,因此没有采信。

  对于辩护人提出夏某具有自首情节的观点,一审法院认为,公安民警在接到报案后在案发现场将夏某抓获,夏某不具备“主动投案”情况。

  近日,昆明中院一审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夏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令夏某赔偿死者父母经济损失3.7万余元。

  田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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