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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种药品下月降价 医疗机构加价率不得超过15%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23日 03:2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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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4月21日消息:据《新闻晨报》报道,昨天,市物价局等部门发布通知,从今年5月1日起,上海将降低部分消化类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共涉及53个品种、1033个剂型规格,平均降幅为18.4%。市民可到上海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网站(www.shdrc.gov.cn)查询详细品种。

  通知还明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其销售价格不得超过此次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

  此外,从今年5月1日起,医疗机构应按规定执行相关药品的实际加价率,以最小零售单位的实际采购价为基础,加价率不得超过15%。实际采购价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则不得超过75元。本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市卫生局的有关规定实行零差率销售。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上海降低部分消化类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中,其中有6个剂型规格药品还明确了2013年5月1日起会再次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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