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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19日沈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程晓龙为沈阳市体育局局长。
任 命:
边锋、姜元科、李春野、董楠、孙洪成、周海鹏、李冬梅、侯杨、程慧、李岚、曹喆、白丹、贾敏飞、田野、于利军、孙玉影、孙晓娟、路斌、陈有伟、王晶、王时钰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孟繁泰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分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 去:
高国强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职务;
孟庆林、王志福、白友习的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炯华的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分局局长职务;
唐庆元的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任 命:
方世义为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韩壮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周玉清、李克华为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雷炎为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李荣欣为沈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 去:
方世义、韩壮、孙杰的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张希贵的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李兴国的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李克华、罗学谦的沈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