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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海英)昨天,我区出台的首部加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2012年至2013年,建立覆盖所有社区的戒毒康复就业安置基地或就业安置点,基本解决符合条件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力争吸毒人员管控率、戒断巩固率明显提高。
意见明确,2012年至2013年,吸毒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县至少建立1个安置规模100人以上或2个以上安置规模50人至100人的就业安置基地。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群体不大、不具备集中安置条件的地方,当地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的可推荐到企事业单位、个体和私营企业就业。推荐就业人数每年不少于本地社区戒毒康复人数的60%。鼓励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特别是有一技之长和自主创业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就业,并开发公益性岗位,(下转第三版)
作者:王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