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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宝山法院审理的信用卡犯罪案件持续增长,除常见的信用卡诈骗、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外,利用银行POS机“套现”以牟取个人非法利益犯罪近期较为突出。
日前,该院连续受理4起以虚构交易方式,利用POS机“套现”后收取手续费牟利的非法经营案件,案件呈现以下特点:一、作案持续时间短,且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从使用POS机非法套现到最终被查处,作案时间往往仅数月至半年,但犯罪金额动辄千万元以上,其中个案犯罪金额最高达五千余万元,远远超出非法经营犯罪有关“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标准数额。二、共同犯罪案件多,且彼此分工明确。上述案件全部是二人以上共同犯罪或团伙犯罪,涉案被告人分工明确,既有负责宣传拉拢客户的人员,又有负责记账、转账的人员,还有负责套现操作的人员,形成类似于“公司化运作”的犯罪组织形式。三、POS机使用范围广,且获取途径便捷。相关银行在被告人申请安装POS机时普遍存在审查不严的情况,犯罪分子正是利用这种便捷方式,针对银行系统对信用卡持卡人交易情况无法全面撑控,以及通过POS机取得的现金不经银行专业信贷机构审查的漏洞,牟取个人非法利益。四、银行资金风险大,且危害后果严重。由于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无形中增加了不良贷款的形成风险。一旦套现钱款无法归还,不仅会给银行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也将严重破坏金融监管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