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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拟立法严格限定募捐活动工作成本支出范围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8日 23: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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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记者刘华宾4月17日报道:募捐活动的工作成本如何设定合理比例,防止善款被无端滥用?今天上午,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听取《上海市募捐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记者了解到,本市有望立法限定募捐工作成本列支的具体范围和标准。

  以往不少募捐活动中,工作成本的费用过高,往往削弱了公众的募捐热情,很多人担心捐出的善款没有用到正当用途,或者由此批评募捐组织工作效率偏低。市人大去年9月进行的《上海市募捐立法调查报告》也提出,过半被调查者认为应当对募捐活动的工作成本统一划定一个标准。不过,报告也指出,通过立法规定一个固定比例,可能缺乏可操作性。有效的办法是规定募捐组织将工作成本列支情况向社会公开,让社会大众及捐款人去决定,是否继续捐助成本过高的组织。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认为,《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和《基金会管理条例》分别对红十字会和公墓基金会在募捐活动中的工作成本列支作出明确规定。从实践来看,募捐组织开展募捐,接受、储存、转运和发放捐赠物资,开展公益活动等,都需要一定的工作经费,但支出比例必须严格限制。为此,建议将条例草案相关条例修改为:“因募捐、开展公益活动所产生的工作成本,国家规定可以在募集财产中列支的,募捐组织不得超出国家规定列支;国家没有规定的,应当控制在已经公布募捐方案所确定的工作成本列支项目和标准之内;已在财政拨款中列支的工作成本,不得在募集财产中列支。”

  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对于未按照要求办理备案手续的;未按照募捐方案确定的时间、期限、地域范围、方式进行募捐的;开展与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相符的募捐活动的;向单位和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或者公布虚假信息的;年度公益事业支出低于规定比例的;未在规定时限内答复捐赠人对其捐赠财产使用情况的信息查询要求的等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撤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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