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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广州白云机场发生一起部分旅客因纠纷冲出登机口进入停机坪事件。此前,上海曾发生一起旅客闯机场致多架航班延误事件。民航业人士表示,旅客未经许可进入机场跑道禁区,很容易被飞机发动机吸入绞成肉泥,严重可导致机毁人亡。(见4月15日《人民日报》)
航班延误后的权责问题,越来越像丛林社会的肉搏:比狠斗狠。乘客拦飞机肯定不对,甚至涉嫌违法。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航空安全保卫条例》规定,影响航空安全的行为,“情节轻微的,可能被罚200元以下,较重的罚款500元、5天~10天拘留”。因此,航空公司认为部分乘客是“情绪过激”有道理,专家说“拦飞机”是恶例,此风不可长,也值得肯定。
但问题是,坐飞机的乘客未必都是激动型人格,他们为什么在遭遇航班延误后表现得如此“情绪过激”?难道真为耍赖讹诈几百块钱?有人说,广州事件很大程度上可能是缘于4月11日上海浦东机场有乘客冲上滑行道不仅未被处罚,反而得到了1000元赔付。言外之意,上海的赔付成为不好的先例。不过,上海事件如果安排妥当,被延误航班的乘客还会上演“拦飞机”闹剧吗?乘客长时间维权未果,究竟责任在谁?若真是乘客方责任,航空公司何以迅速“5分钟”内安抚又赔偿,还在事后宣称“并未危及正常运营”?
有数据显示:2010年国内各主要航空公司安排计划航班188.8万班次,其中不正常航班45.7万班次。面对如此海量的延误事件,仅有非强制性的《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作为参考,在航空公司相对强势且掌控专业话语权的背景下,乘客维权难度不难想见。在2012年全国两会上,民航局长李家祥表示,航班延误四成的主要责任在航空公司。这难道不值得航空公司反思吗?
航空公司不能既是规则执行者,又是规则执行的裁判者。所谓“不闹不赔、小闹小赔、大闹大赔”,既有乘客的问题,也有航空公司的服务问题。一句轻飘飘的“理性维权”恐怕纾解不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