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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基层法院须派驻调解室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7日 12: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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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山网讯(记者潘从武报道)记者4月15日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今年,新疆全区将加强驻基层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室建设,推动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衔接,县级司法局在基层人民法院派驻人民调解室年内应当实现100%,乡镇司法所应当在有条件的人民法庭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

  根据新疆高院和自治区司法厅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新疆全区各地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作用,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要有效发挥司法调解的主导作用,各级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要把调解作为处理民事案件的首选结案方式,积极探索刑事自诉、刑事附带民事和行政案件的和解、调解、协调工作,做好庭前调解,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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