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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与母亲发生争吵 点火烧家判3年缓3年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5日 22:5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天津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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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网讯每日新报记者张家民实习生信华一男子酒后回家与母亲发生争吵,竟然点火烧自己家,未想却触犯法律。日前本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据公诉机关指控,去年7月21日凌晨3时许,刘某酒后回家,他与母亲发生争吵,随后刘某使用家中火柴将空烟盒点燃,并将点燃的烟盒扔在其母卧室的沙发下,导致该卧室沙发、家具烧毁以及该楼楼上住户西侧窗户烧坏。案发当时,刘某对火情进行了施救,并拨打了火警电话。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刘某犯罪后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刘某在犯罪过程中有施救以及拨打了火警电话情节,且案发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赔偿,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犯放火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以上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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