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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男子点火烧了自己家 获判徒刑3年缓刑3年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5日 22: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每日新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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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酒后回家与母亲发生争吵,竟然点火烧自己家,未想却触犯法律。日前本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据公诉机关指控,去年7月21日凌晨3时许,刘某酒后回家,他与母亲发生争吵,随后刘某使用家中火柴将空烟盒点燃,并将点燃的烟盒扔在其母卧室的沙发下,导致该卧室沙发、家具烧毁以及该楼楼上住户西侧窗户烧坏。案发当时,刘某对火情进行了施救,并拨打了火警电话。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刘某犯罪后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刘某在犯罪过程中有施救以及拨打了火警电话情节,且案发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赔偿,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犯放火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记者张家民实习生信华通讯员郭玉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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