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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新就业可申请公租房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5日 22:0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西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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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网记者 周珂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按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的要求,住建厅草拟并送审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以下称《暂行办法(送审稿)》)在广西建设网公示,并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暂行办法(送审稿)》对保障性住房的管理是怎样规定的呢?记者依据《暂行办法(送审稿)》给读者列出大家最关心的事项。

  【保障房面积】

  经适房面积在60平方米左右

  疑问:保障性住房面积有多大?

  解答:保障性住房的面积应该以能满足住房困难家庭的实际居住要求为准,因此《暂行办法(送审稿)》对各种类型的保障性住房的面积标准做了详细的规定。廉租住房在50平方米以下;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经济适用住房在60平方米左右;限价商品住房在90平方米左右。限价商品住房项目中单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比例不得少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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