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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调整移民安置规划最高拟罚50万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9日 02: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江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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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首席记者全来龙报道:2月6日,省政府法制办对外公布《江西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如对送审稿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在2月20日之前,反馈至省政府法制办立法二处,地址: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邮政编码:330046),电子邮箱:lilin@jiangxi.gov.cn。

  中小学迁建按原标准补偿

  因开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会涉及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问题,为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顺利实施,我省拟制定出台该《办法》,我省明确提出,移民依法享有获得前期补偿、补助和后期扶持以及监督移民资金使用的权利,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搬迁义务。

  在征地补偿方面,《办法》明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不低于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农村移民的房屋及附属建筑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零星果木补偿费、农副业设施补偿费、搬迁运输费、过渡期生活补助费等,按照本省有关规定的标准计算,全额发给移民个人。

  工矿企业和交通、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等专项设施以及中小学的迁建或者复建,应当按照其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补偿。

  领到补偿费不得拖延搬迁

  《办法》提出,项目法人在工程开工前,应当根据经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与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签订移民安置工作协议。移民自愿投亲靠友的,由迁出地和安置地政府与移民签订协议,办理有关手续。移民安置后依法享有与安置地居民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移民的合法权益。安置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及时为移民办理户籍登记、子女就学及土地、山林和房产权证等手续,并提供方便。

  按照移民安置规划必须搬迁的移民,在得到移民安置补偿、补助费后,不得拖延搬迁或者拒绝搬迁;已安置的移民,不得返迁或要求再次补偿、补助。

  截留挪用移民资金要处分

  该《办法》对有关法律责任还作了相应规定,其中明确:在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或在进行实物调查、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中弄虚作假的,由省政府或省移民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对有关单位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侵占、截留、挪用移民资金的行为,先是责令改正,并对有关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魏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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