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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月收入在2万元以下个体户自营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4日 14:1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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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地税部门通过实施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和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政策,帮助小微企业减轻负担,促进全省就业水平提升。据悉,我省将进一步研究扩大税收减免问题,如下调娱乐业营业税适用税率;对月营业收入2万元以下个体工商户自有经营用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社员生产和初加工农产品,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农民从专业合作社取得的盈余返还,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等。

  据了解,在2008年我省将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上限5000元基础上,经省政府同意,自2011年11月1日起,省地税部门又将按月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2万元,按次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500元,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上限,全省因此又有4.2万户个体工商户不再缴纳营业税和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对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小微企,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今年1月1日起,又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微企业,实行所得税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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