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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李林霞)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将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扶持力度,其中之一就是逐步取消高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
《实施意见》要求逐步取消高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选择中小企业、非公企业、基层就业等不同渠道就业或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均可凭就业或创业的相关手续,在就业(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
《实施意见》还提出要畅通就业渠道,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针对不同就业渠道,《实施意见》制定了详细的、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对在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实施意见》要求重点在服务期满后社保关系接续、就业服务、参加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录等方面予以扶持。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主要是在注册登记、贷款融资、税费减免、收费减免、创业服务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
据悉,我省将加强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管理,2015年底前所有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