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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用电阶梯电价5月中旬听证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4日 09: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北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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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黄琳报道 辽宁百姓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脚步越来越近了。5月中旬,省物价局将召开全省居民生活用电实施阶梯电价听证会,消费者、经营者、专家等28人将就此进行讨论。4月12日,省物价局就此事发布了1号公告。

  实行阶梯电价,意味着我省居民的电费会随着每月使用电量的不同而改变,用电量越多,电费价格就越高。资料显示,在我国居民用电中,5%的高收入家庭用电量占居民用电量24%,10%的高用电量家庭消耗了33%的居民用电。在5月中旬召开的听证会上,省物价局及相关部门将对实施阶梯电价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公开听证,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省物价局的公告明确了听证会参加人产生方式。听证会参加人员共28名,其中消费者14名,由14个市价格主管部门委托当地消费者组织或其他群众组织推荐。其中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市各推荐1名城市(镇)消费者;营口、阜新、辽阳、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市各推荐1名农村消费者。此外,还有3名经营者及3名与定价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参加人,这6名听证会参加人由省物价局委托行业组织或政府主管部门推荐。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还有专家学者2名,人大、政协、消协各1名,政府部门3名,均由省物价局聘请。

  听证会参加人应符合一定条件:具有辽宁省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热心关注居民生活用电实施阶梯电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意见;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语言表达能力;同意向社会公开个人姓名及职业信息,能亲自参加听证会并能自觉遵守听证会纪律。

  此次听证会将设5个旁听席。旁听人可通过电话向省物价局报名,按报名先后顺序选取,额满为止。准备旁听听证会的公民,要在4月20日前通过电话向省物价局报名,并提供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复印件等报名信息(旁听人报名电话:024―86892547,传真:024―86892265)。听证会还特别为记者设定了记者席,想采访的记者要在4月20日前持记者证及记者证复印件到省物价局报名并填写报名表,联系电话:024―86892337。

  听证会举行15日前,省物价局还将发布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举行时间、地点,定价听证方案要点,以及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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