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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在试点地区商业保险机构将经办医保服务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4日 12: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青海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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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新闻网讯 4月12日上午,省政府召开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医保服务试点工作专题会议。会议初步确定海西州格尔木市和海东地区互助县为试点地区,今年5月至9月开展试点工作。

  会议听取了考察组赴河南省了解商业机构经办医保服务“洛阳模式”的经验,省医改办汇报了关于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医保服务试点工作的初步方案,省保监局及有关商业保险机构汇报了关于承办服务试点相关工作的内容,我省相关地区和部门的负责人就工作方案讨论发言,并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会议指出,商业机构经办医保服务是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举措。在当前深入推进医改的形势下,我省开展这一试点工作,符合中央关于可以将社会经办的事宜交由社会和商业机构办理的行政改革精神。这一工作实现了管办分离,政策互补,相互制约,多方监督的新型管理模式,具有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参保群众就医,规范医疗行为等优势和特点,是一项完善城乡居民医保经办体系的重要举措。要在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前提下,根据择优选择的原则,开展商业机构经办医保服务的招投标工作,确保依法阳光行政。(作者:王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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