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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老百姓今后购买指定节能车型车船税可减半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3日 23:1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疆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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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网讯(记者蔡俊 通讯员刘琼报道)2012年起,在新疆购买49款节能车型的车主可以省一笔钱:您可以享受车船税减半的优惠。

  4月10日,自治区地税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方章荣,财产和行为税处处长陈跃年、副处长寿爱旗做客新疆地税网站,与网民在线交流车船税问题时,对今年车船税的征收问题进行答复。

  今年3月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信部联合发布了首批符合减免车船税政策的车型名单,其中含节能型乘用车49款,这49款车可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按照我区今年起实施的新车船税标准,排气量在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车型每年缴纳车船税标准为360元,但如果消费者购买的是节能型乘用车,只需每年缴纳180元车船税。

  “车船税优惠虽不多,但节能车油耗低,可有效节约购车后的油耗支出。”秋林商贸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近期油价上涨的背景下,购车者更青睐节能型乘用车。

  根据自治区地税局的统计,新的车船税政策实施3个月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我区车船税今年1-3月累计收入1.6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5.3%,增加5995万元。

  据了解,保险机构在销售交强险时,会根据国家三部委发布的车型目录名单来减征车船税。

  对车型目录名单尚未公布或未列举的车型,保险机构在销售交强险的同时,必须按新标准代收代缴车船税。待目录名单明确后,对属于减免税的车辆,纳税人可以向购买交强险的保险机构所在地地税机关申请退税。

  自治区地税局还明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纳税人可凭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被盗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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